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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的医德应该是医生的灵魂

作者:Admin    来源:滨州医学院家园网    更新时间:2007-11-30
 

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医德。医学道德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医学科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由于人与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不同,因而医务人员的医德也不尽相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防病治病方法的重大突破,传统医德观已经明显地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本着继承、发扬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一种正确、全面、科学的、新型的医德观念,用以指导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贯彻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地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不断促进医德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于医德这个概念,被誉为药王的唐代名医孙思邈有过精当的论述:凡大医治病,必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见彼苦恼,若已有之,深心凄怆,勿避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孙思邈的这一论述,被后世奉为悬壶济世的圭臬。古往今来,医生皆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济世活人为天职,赢得了全社会普遍的敬重与拥戴;《宋史》载,名医庞安时,为人治病,十愈八九。对上门求诊者,专设病房,供其居住,且亲自照料饮食、药物,待完全治愈,才让病人离开。有的病人确实无法治好,亦必实言相告,从不敷衍。庞大夫行医数十年,活人无数,病家持金来谢,不尽取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竞争性、求利性,金钱的诱惑和利益的驱动,使少数医务人员忽视了道德修养,见利忘义,医患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良好的形象。如何养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德,与病人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医务人员应该注重自己的医德修养。
    
怎样才能贯彻正确的医德观,体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有现代意识的人强调权利和尊严,强调人的生存价值。医务人员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明确人为什么活着,怎样生活才有意义。如果把个人的生活目标锁定在金钱确定价值上,就会在医疗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将技术、人格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追逐物质利益,最终丧失自我,误入歧途。
 
树立人文的行医理念
    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医学人文精神不断受到人们重视,医学人文主义以人为本,注重人的精神的需要,注重对人的关心和关怀。古代医学家孙思邈认为人命至重,贵于千金,医务人员应以治病救人为本,以仁爱精神为准则,一个治病救人的医生,应当具有爱人助人的仁爱精神,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帮助病人解除疾苦。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存观念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也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天病人找你,可能只表现出某种疾病的症状,但他还可能有心理上的不适或想法,医生如不具备人文观念,缺乏细致、耐心的交流与沟通,诊治努力也只获得一些形式上的东西,就会难以真正给病人解决问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满足病人的需要。同时作为医务工作者,医为生人之术,医而无术,不足以生人,精益求精地提高医术作为重要的医德内容,提倡医者做一个医德高尚、医术精良的大医良医
    
当然,医生自己也是一个人,和大家一样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身体不适,情绪不佳,生活上有困难,精神上有烦恼的时候,甚至也会有因受到委屈而对他人、对领导、对某些社会现象不满的时候。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应该被夹带到工作中去。穿上白大衣,医生就必须摒除一切杂念,净化自己的灵魂,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为病人着想。
    
在明确医患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医务人员应当奉行仁爱救人的精神,应该说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人民极端热情的提法是非常正确的,应该永远是医生的职业信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道德标准。医务人员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医德,通过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良的服务质量,化解医患信任危机,重塑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医疗水平高低、医疗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医生的道德品质,而且还取决于医生的医疗水平。精益求精,钻研医术,体现了医生的高度责任感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对于加速医学科学现代化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医生面临着医学科学突飞猛进,新理论、新技术不断涌现,迫切要求医生要有刻苦钻研精神,及时了解医学发展的动态,把握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尽可能多掌握与医学有关的新学科知识,做到博学多才,创造性地应用于医疗卫生实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其次,当今医学科学的发展已突破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框框,发展为生物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这就要求医生把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高度重视心理和社会诊治。因此,医生应该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转变,更新知识,善于拓宽知识面,学习有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如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等并有机地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更好地为防病治病、促进病人身心健康服务。
 
摆正道义利益的关系
    医学人道主义是医德传统的精华。它强调尊重人、关心人、同情人、爱护人,以维持病人的生命为最高准则。所以,医务人员的基本责任就是关心病人的生命,同情病人,竭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增进人的健康。医学中的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保证了医学为人类健康服务的仁学性质,对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医学高科技的不断涌现,医学人道主义遇到了一系列的挑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已显露出明显的局限性:国家整体指导思想使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除了履行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医学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外,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在情理之中、法律的规定以内;随着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逐步渗透进医疗领域,导致一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德观念悄然发生变化,对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现象日趋凸现。单纯的医学人道主义对医务人员的约束力,正在由于其没有关注个人的正当利益而下降。
    
而医生是一个高劳动强度、高风险的职业,在2003非典疫情中,医护人员职业的危险性就充分凸显出来;另外,我国已经实行了医疗诉讼举证倒置,这样的制度使得医生在工作中不得不承担更大压力,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充分;并且医生也要养家糊口,老人要养老,孩子要上学。如果医生的收入长期低迷,医生的价值得不到体现,肯定会影响医疗队伍的稳定。
    
人道与功利相结合的新型医德观,保证了传统医德精华的存在,仍然以一种人道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患者:仍然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同情心、责任感,肯定了医务人员对健康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强调医者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避免了由于新技术发展所导致的医患之间关系的物化;仍然把患者的生命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上,又兼顾了社会、患者与医者的利益,既考虑医者的利益,又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既考虑医疗行为对患者个人的后果,又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所以,人道与功利主义的医德观,既发扬了人道主义的长处,又弥补了纯功利主义的不足,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既使传统的义务论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作用,又适应了社会和医学科学发展的新情况,这是社会进步和医学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要诚实、谦虚,尊重患者
    
讲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诚信的主要含义是无欺、守诺、践约。清代名医张顽石说学术固思精也,言行亦当注重,才能得病人之信仰
    
做一个医生一定要谦虚,自己的知识不够,看不懂的病一定要向有经验的医生请教,或请有经验的医生会诊,不要怕在患者面前丢面子,不懂装懂会造成误诊,给患者和家属带来很大的悲哀。医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职业道德,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目前医疗水平尚不能治疗的疾病,要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清楚。由其本人或家属对是否治疗做出抉择,请病人和家属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当前病人选医生就是让病人有选择医生的自主权,有利于病人与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一般地说,人与人交往中都有希望被尊重的心理需求,患者就医时此种心理需求尤为突出,因为此时患者身体的痛苦往往或多或少地伴随着心理的病态变化,作为一名医生,接待患者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洞察患者心理,对病人表现出真诚的同情心和应有的礼貌,只有深刻体会病人的躯体和心理病痛,才可能获得患者的信任,才可能建立起融洽的医患关系,为医治患者疾病创造良好的基础,也是避免或化解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的前提条件。
 
以德治医与依法治医相统一
  “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是新时期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坚持以德治医依法治医相统一,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大力建设法制化国家的新形势下,医疗活动和医德建设同样必须引入法律机制,坚持以德治医依法治医相统一是医务人员应树立的重要医德理念。
    
在以德治医方面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传统,这也是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行医理念。医疗行为的实施,离不开医学道德的制约。没有医学道德对医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就无法保证医疗行为的科学性,无法调节医患关系,无法保证医疗质量,无法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德治医作为一种基本医德理念,它依靠医学道德的力量和作用来保证医疗行为的正确方向,保证其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性质,体现其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仁学特点。以德治医强调以道德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它的贯彻落实主要依靠医务人员的高度自觉性。
    
医务人员良好的医德行为,既源于道德的说服力、劝导力,也源于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医务人员在坚持以德治医的同时应不断强化依法治医的观念,自觉地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一切按法规办事。我国在19986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只有自觉按照《医师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才能为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才能更好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在面对个人私利时不能用医德规范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出现一些有悖医德要求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法律规范的约束,需要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作用。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法治与德治的功能都很重要,两者需要共同作用,相辅相成,因此,医务人员要善于把以德治医与依法治医有机统一起来。规范化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树立以德治医与依法治医相统一的医德观念,是我们建设法制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医务人员应树立的基本医德观念。
    
高尚的医德应该是医生的灵魂,是医生在各种工作过程中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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