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家园首页 | 网尽天下 | 家园新闻 | 思想导航 | 网上党校 | 红 土 地 | 和谐家园 | 普法在线 | 校园关注 | 招生就业
学校首页
 | 美丽家园 | 网上讲坛 | 家园访谈 | 修身励志 | 文学频道 | 学海泛舟 | 生活资讯 | 跳蚤市场 | 休 闲 吧


中国规定: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可捐赠

作者:Admin    来源:滨州医学院家园网    更新时间:2008-11-11

 

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能捐赠;捐赠假劣药品将依法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日介绍了中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办法。

据颜江瑛介绍,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临床试用、试生产的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的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以及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都不得捐赠。

颜江瑛说,若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药监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罚上限从重从快查处。

根据中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规定,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受赠人应为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各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受赠人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和分发记录,并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使用。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销售。

颜江瑛说,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并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所捐赠的药品由捐赠人所在地省级药检所负责检验,药品生产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应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捐赠人应出具产品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属中国药品标准收载或中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生产国合法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由受赠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受赠药品的清单,并附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经核准后由指定的口岸药检所进行检验;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已获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已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质量合格的产品。未获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但已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受赠人应提交产品质量承诺或产品合格证明、捐赠人和受赠人双方质量责任等资料。

颜江瑛说,境外捐赠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更新、审核:杜兴彬

  • 上一篇文章: 献血法

  • 下一篇文章: 深圳首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制度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文章
       文章推荐
    ·高尚的医德应该是医生的灵魂
       图片推荐

    没有文章
       热门排行
    ·高尚的医德应该是医生的灵魂
    ·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态行政法律秩序的基本法
    ·解读《物权法》实施后变化:夫妻共有房房主有权
    ·中国进入新的物权时代—— 物权法施行
       图片排行

    没有文章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在线留言  与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