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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高考舞弊案"

作者:Admin    来源:滨州医学院家园网    更新时间:2008-11-24
 

    天水市中级法院日前对 “天水高考舞弊案”中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上诉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除麦积公安分局东岔派出所所长侯兆鹏因在二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法院正在核实外,其他4名被告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高校长考务教师徇私舞弊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 200711月至12月,原在麦积区第三职高工作过的教师蒋鑫 (另案处理)给麦积区第三职高教导处考务教师张红举打电话,征求有几个学生因普高未建档能否在张所在的学校报名参加高考,张答复称此事要征得校长黄鸿福的同意。随后,张红举凭着蒋鑫提供的18个身份证和户口本逐一造册,和该校学生一样报了名,从而使18名不符合条件的山东籍高考移民获得了2008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2007
12月下旬某日,黄鸿福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蒋鑫给其的好处费3000元。

    
依照相关法律,原审法院于827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黄鸿福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黄鸿福提出上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明知18名考生不属于本校应届毕业生,也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同意考务教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事后收取好处费,在主观上确有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故意。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红举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红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招收学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最终导致高考舞弊案发,且在事后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费1万元,其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招收学生工作的正常活动,确已构成徇私舞弊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派出所长户籍民警滥用职权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 200710月,蒋鑫委托麦积公安分局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以帮忙给其亲戚的几名孩子补办户口为名,为山东籍6名学生办理天水的户籍及身份证件。刘小斌收受蒋给其的好处费1.2万元。同年10月,蒋鑫又委托朋友找到刘小斌,以同样的方式为另外两名山东籍学生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等。

    
天水市中级法院认为,刘小斌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原审法院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水市中级法院认为贾旭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提供虚假材料,为6名山东高考移民考生办理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致使6人违法取得在甘肃的高考资格,后果严重。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新:程 

审核:朱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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